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维护好亿万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现就有关目标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 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
工作任务:
1、继续坚持公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和农民群众的要求,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
牵头单位:民政部
责任单位:民政部、中农办、农业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
2、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
牵头单位:农业部
责任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二) 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
工作任务:
1、规范固定村务公开栏的设立,探索民主听证会等有效形式,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创新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手段。
牵头单位:民政部
责任单位:民政部、农业部、中组部
2、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牵头单位:农业部
责任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3、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
牵头单位:民政部
责任单位:民政部、中组部、人口计生委
4、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牵头单位:民政部
责任单位:民政部、中组部、司法部、人口计生委
(三) 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工作任务: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设立及发挥作用给予指导。
牵头单位:民政部
责任单位:民政部、中纪委、中组部、农业部、人口计生委
(四) 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
工作任务:
1、听取并处理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意见。
牵头单位:民政部
责任单位:民政部、中组部、中纪委、农业部、人口计生委、国家信访局
2、规范村务公开工作中文件资料的形成和积累并对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工作进行指导。
牵头单位:国家档案局
责任单位:国家档案局、民政部
二、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
(一) 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
工作任务:
1、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宅基地分配、征地补偿费分配与使用以及征地补偿方案、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牵头单位:中组部
责任单位:中组部、中纪委、民政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2、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并、范围调整,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牵头单位:民政部
责任单位:民政部、中组部、农业部、建设部
3、集体经济已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要按照改革后的有关要求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牵头单位:农业部
责任单位:农业部、民政部
4、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牵头单位:司法部
责任单位:司法部、民政部
(二) 明确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
工作任务:
1、涉及农村土地承包、调整等重大的事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
牵头单位:农业部
责任单位:农业部、中农办、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
2、村民代表由村民依法推选产生,妇女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牵头单位:民政部
责任单位: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
3、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认真研究和探索村庄撤并、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不断增多情况下村级民主决策的有效形式。
牵头单位:民政部
责任单位:民政部、中组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
(三) 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
工作任务:规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牵头单位:中组部
责任单位:中组部、民政部、农业部
(四) 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任务:
1、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事项的,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中纪委
责任单位:中纪委、中组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部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管。
牵头单位:民政部
责任单位:民政部、中组部、国家档案局
三、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一) 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
工作任务:指导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民政部
责任单位:民政部、中组部、司法部、农业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
(二) 建立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
工作任务:
1、调查研究村民委员会换届后工作移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制定办法,解决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问题。
牵头单位:民政部
责任单位:民政部、中纪委、中组部、农业部、公安部
2、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反映、举报后应及时处理。
牵头单位:中纪委
负责单位: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三) 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
工作任务:
1、指导民主理财小组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作用;调查研究目前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导财务清理整顿工作。
牵头单位:农业部
责任单位: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
2、制定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牵头单位:农业部
责任单位: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
(四) 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工作任务:
1、制定规范的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并监督执行。
牵头单位:农业部
责任单位: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审计署
2、乡级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对村级财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
牵头单位:农业部
责任单位: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
四、进一步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
(一) 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
工作任务:
1、指导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工作,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的审计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农业部
责任单位: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审计署
2、针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中纪委
责任单位: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部、财政部
3、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加强管理与监督。
牵头单位:农业部
责任单位: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
(二) 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
工作任务:
1、对健全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给予指导。
牵头单位:中组部
责任单位:中组部、中纪委、民政部、司法部、农业部
2、针对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党员,依照党内规章作出处理。
牵头单位:中纪委
责任单位:中纪委、中组部
(三) 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
工作任务:
1、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积极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干部,切实维护和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中组部
责任单位:中组部、中宣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农业部、人口计生委
2、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依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牵头单位:中纪委
责任单位:中纪委、中组部、民政部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落实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工作任务:
1、指导地方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并与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牵头单位:中宣部
责任单位:中宣部、中纪委、中组部、中农办、民政部、人口计生委、中央文明办、国家发改委
2、督促、检查地方研究分析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牵头单位:中纪委
责任单位:中纪委、中组部、中农办、民政部
3、督促、检查县(市)党委、政府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常抓不懈。
牵头单位:民政部
责任单位:民政部、中纪委、中组部、中农办
4、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考核评比民主法治示范村、“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组织建设先进县(市)的一项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中组部
责任单位:中组部、民政部、司法部
(二) 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工作任务:
1、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民政部
责任单位:民政部、中纪委、中组部、中农办
2、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的协调工作。
牵头单位:中纪委
责任单位:中纪委、中组部、中农办、民政部、农业部、财政部、司法部、人口计生委
3、保证开展工作的必要人员和经费。
牵头单位:中编办
责任单位:中编办、财政部、人事部
4、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要动员农村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积极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
牵头单位:人口计生委
责任单位:人口计生委、团中央、全国妇联
5、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
牵头单位:中宣部
责任单位:中宣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6、村务公开协调机构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和协调。要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专项检查等多种有效形式,积极探索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牵头单位:民政部
责任单位:民政部、中纪委
(三) 明确县乡党委和政府的责任
工作任务:
1、督促、检查县、乡党委和政府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不断完善考评办法。
牵头单位:中组部
责任单位:中组部、中农办、人事部
2、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牵头单位:中央综治办
责任单位:中央综治办、中组部、民政部、国家信访局
3、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新任村组干部、农村财会人员、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的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使其善于用说服的方法、示范的方法、服务的方法推动农村工作。
牵头单位:民政部
责任单位:民政部、中组部、中农办、财政部、农业部
4、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牵头单位:中宣部
责任单位: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组部
5、积极引导农民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牵头单位:民政部
责任单位:民政部、中组部、农业部、中宣部、司法部
6、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预基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行为。
牵头单位:中央综治办
责任单位:中央综治办、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国家民委、国家宗教事务局
(四)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工作任务:
1、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于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之中。指导村党组织领导和支持农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教育农村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带头执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中组部
责任单位:中组部、中纪委、民政部、司法部
2、指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它村级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团结广大农民群众,齐心协力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牵头单位:民政部
责任单位:民政部、农业部、团中央、全国妇联